各州(市)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2号)《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云民规〔2023〕9号)等有关规定,为规范有序开展2026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裸体直播 登记成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
1.取得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
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
3.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距有效期满不足1年;
4.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
(二)经各州(市)、县(市、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符合评估条件且有意愿申报评估5A等级的社会组织。
(三)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按照规定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或者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2.本年度或者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3.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四)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1.《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扫描件1份(附件1);
2.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扫描件1份(含正、反面)。
省民政厅成立评估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评估工作,审核确定评估指标内容,并对初步评估等级结论进行审核,公示初步评估等级结果和对初步评估结果异议、举报的复核裁定。
各州(市)、县(市、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申评5A等级社会组织的初审,对符合申评5A等级的社会组织,由各州(市)民政局统一汇总并报送省民政厅。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党建工作、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评估内容以近两年工作为主,即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
在宣传动员基础上,依次按社会组织提出评估申请、评估委员会审核资格和进行公告、参评单位进行资料准备、第三方评估机构从“云南省社会组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初评、评估委员会审议、公示初步评估等级、确认评估等级、发布公告、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等程序进行。具体时间和流程安排如下:
(一)评估申报
1.省级社会组织:
2026年7月20日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填写《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附件1),并将申报表扫描件及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扫描件发送至评估办公室邮箱:[email protected]。同时,扫描等级评估报名二维码(附件2)填写报名信息。
2.各州(市)、县(市、区)申请参评5A的社会组织:
2026年7月15日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填写《评估申报表》(附件1),并向其登记管理机关提交《评估申报表》。
各州(市)、县(市、区)民政局按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2号)《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云民规〔2023〕9号)的相关规定,对申评社会组织进行审核、推荐,并将研究确定的申评名单于2026年7月20日前连同相关申报材料以电子文件(PDF格式)发送至评估办公室邮箱:[email protected]。同时,通知有关社会组织扫描报名二维码(附件2)填写报名信息。
(二)资格审核及公告
2026年8月10日前,对参评社会组织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结果在裸体直播 网站上公示。
(三)培训动员
2026年8月30日前,评估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评估培训。
(四)自我评估及社会评估
2026年9月15日之前,通过资格审查的社会组织依据评估指标(另行印发)进行自检、自评并准备相关材料。评估指标中社会评价项,向相关单位或人员(理事、监事、会员、工作人员、捐赠人、受益人、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等)发放的调查表需在实评现场一并提交给专家组。省级社会组织的社会评价中“登记管理机关评价”待实地评估结束以后,省民政厅将统一组织进行评价打分。
(五)实地考察和初评
2026年9—11月,组织专家分组进行实地评估。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六)公示初步评估等级及异议复核
2026年11月20日前,形成初步评估等级并公示。参评社会组织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评估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评估办公室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七)评估结论公告
2026年12月18日前,确认评估等级,向社会发布公告,并按要求向民政部备案。
评估委员会可视工作进展情况对以上程序和时间安排作适当调整。
(一)评估是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提升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和公信力建设、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相关要求的重要举措。目前已成为社会组织管理的一项常态化工作。各社会组织要积极申报参加评估,严格按照《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准备,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把评估作为加强自身能力素质和提升公信力的重要契机。参评社会组织在通过资格审查且经名单公告后一般不能退出。
(二)评估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如有《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相关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在评估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评估结果有失公正的,取消其评估委员会委员或者评估专家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评估专家仅在评估期间以评估专家名义从事本次评估的相关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刘老师,0871-65630725;
叶老师,0871-65641124。
地 址:裸体直播 2号办公楼511办公室
附件:1.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2.评估报名二维码